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设定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规定进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
办理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所需材料:公民持本人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机关照相、采集指纹、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监护人陪同并代为申请
二 居民身份证换领所需材料:公民持原身份证到身份证办理机关照相、采集指纹、申请办理
三 居民身份证补领领所需材料:公民持本人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机关照相、采集指纹、申请办理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领取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身份证首次申领:免费、身份证到期换领:20元、身份证损坏换领:40元、身份证丢失补领:40元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备注说明:
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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