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
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后续可进行居住证的换领、补领、签注
办理材料:
一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居住证申领表》(办理机关领取)、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 居住证换领所需材料:原居住证、申请人身份证
三 居住证补领所需材料: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四 居住证签注所需材料:申请人持原居住证,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前往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
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地址为准
办理时间:
现场办结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无
备注说明:
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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