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罗波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申报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四、应提交材料
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邮储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乡卫计办提出申报。
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卫计办建立档案、填写表格→上报县卫计局审批→县卫计局拨款。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七、办理地点
罗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罗波乡罗宝街27号)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980009
投诉电话:028-38980839
九、其它须知
(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符合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