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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波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须知

  
日期:2020年09月21日  来源:罗波乡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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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罗波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

二、设定依据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三、申报条件

罗波乡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四、应提交材料

(一)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

(六)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伤残子女三级及以上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邮储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乡卫计办提出申报。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批。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七、办理地点

罗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罗波乡罗宝街27号)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980009

投诉电话:028-38980839

九、其它须知

(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符合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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