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罗波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三、申请对象
本乡辖区内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四、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第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包括家庭成员)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城乡低保的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眉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享受低保户户主的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以低保户家庭为单位,由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向乡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眉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
乡残联受理申请后,在村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以及各事项详细核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按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乡残联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核实真实性后签字盖章,经张榜公示无异议报县残联审核。
(三)审批。
县残联全面审核乡残联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后递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全面审查县残联递交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及建立档案资料,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七、办理地点
罗波乡人民政府残联办(罗波乡罗宝街27号)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980009
投诉电话:028-38980839
九、其它须知
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