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药品零售企业: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草的药品),以及复方甘草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复方制剂。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零售渠道流失和滥用,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2〕5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特点,现就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零售经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购进管理
(一)禁止现金交易。连锁门店(加盟店)、单体药店禁止使用现金采购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采用对公账号进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二)进货查验。验收人应查验到货药品、货单一致后,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严格执行国家追溯管理制度,扫描追溯码入库。
二、销售管理
(一)陈列展示。不得开架销售,实行专柜(含麻制剂专柜)专人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陈列。
(二)禁售情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不得向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18岁以下)销售。
(三)限购数量。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所有品类)。零售药店计算机系统应针对上述规定设定超量销售拦截功能。严格执行国家追溯管理制度,扫描追溯码出库。
(四)查验登记。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执业药师严格审核处方是否真实有效,还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信息,并按要求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予以登记。
(五)异常情况监测。主动监测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点、多次购药等异常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停止销售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熊小文,联系电话:028-38862300。
青神县质量强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