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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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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及时进行报备

在青神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地区坝坝宴等集体聚餐活动,应当在举办前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

二、严格过程控制

(一)保持清洁。举办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完善“三防”设施,确保场所清洁并远离有害生物,确保设施、设备清洁,加工服务者应晨检合格后上岗。

(二)生熟分开。肉、禽、蛋、海产品、蔬菜等不同类别的食材应分类贮存;处理食材的刀具、砧板等器具应分类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烧熟煮透。从冰箱里取出的生冷熟食,要煮熟、烧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如再次食用需要二次加热。

(四)安全存放。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应及时冷藏(0~8℃),冷冻食物不宜在室温下化冻,不宜过久储存,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滚烫的温度(60℃以上)。

(五)材料安全。做到“五个禁止”:一是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材料;二是禁止使用野菜、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三是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四是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五是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强化醇基燃料管理

对醇基燃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特别是食用酒精、散装白酒)混储。在醇基燃料中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在存储容器显著位置张贴“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标签标识,防止误饮。

四、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

应做好食品留样,确保每种供餐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分类存放48小时以上且留样量不低于125g,留样容器应提前清洗消毒并张贴标签标识。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立即报告村(社区),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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