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
为了规范萤火虫观赏季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放心和暖心的观萤氛围,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守法经营。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随意涨价、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二、明码标价。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点)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要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四、汽车客运、出租车领域等交通运输领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价格。
五、停车场经营者应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六、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公示客房收费标准,客房用品收费应明示,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开展网络订购的,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提价。
七、餐饮单位菜单或者价目表上菜品(服务)的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标价内容应清楚明白,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八、规范价格宣传。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节日产品销售或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消费者在旅游消费前对相关商品信息、服务内容及价费标准清楚明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观萤季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