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2025年9月29日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青神县审计局局长 陈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惠民生保安全,奋力推进青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地方经济持续向好。安排超长期国债资金9100万元,专项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保持对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对经济恢复支持力度。投放消费券500万元,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4亿元、增长5.3%,高质量发展步履坚实。
——重大项目扎实推进,民生福祉稳步提升。新改建高标准农田2.7万亩,建设10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振兴有力有效。兴业路等6条城市道路全线贯通,基础配套逐步完善。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一老一小”体系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带动城乡新增就业,全年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
——从严安排一般支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8%,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压减3%。制定地方政府化债工作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提升全口径债务监测能力,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审计整改巩固深化,审计“下半篇文章”权威高效。对12个审计项目开展整改后评估,联合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1次,实施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1次,整改约谈4个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整改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总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一)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一是7个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二是2个部门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058.3万元。三是1个部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38万元。
(二)财政运行管理方面。一是4个部门236.76万元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二是5个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撤销。三是3个部门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四是1个工程项目涉及的3个政府采购服务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1. 专项债券资金方面。一是1个项目债券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二是2个项目超进度支(拨)付债券资金。
2.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方面。一是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资金19万元。二是1所学校超范围使用7.33万元专项资金购买的学生课桌椅。三是1所学校未经批准向其他学校出借33套教学设备。
3.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方面。一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未调拨至专户管理。二是2个项目存在应付未付企业账款的情况。三是2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1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予以了关注。从审计结果看,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专项资金发放不规范。二是1个部门2个项目资金效益待提高、1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且未进行绩效评价。三是2个部门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四是2个部门16个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二)执行财经制度方面。一是1个部门无预算采购设备设施8.8万元;无预算列支费用0.47万元。二是1个部门公务用车保险未实行定点采购;捐赠收入9.55万元未上缴县财政。三是1个部门违规接受企业资产捐赠7.34万元。四是2个部门超预算列支费用40.63万元;超范围列支专项工作经费24.11万元。五是2个部门提前支付合同价款12.32万元;结余资金1.63万元管理不规范。六是2个部门向未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无资质公司采购家具和专用设备2.84万元。
(三)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一是2个部门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全。二是1个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原始凭证遗失。
(四)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一是1个部门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二是1个部门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临聘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方面。一是1个部门擅自拆分工程采购项目。二是1个部门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三是1个部门未按约定及时退还工程质保金8.92万元。四是1个部门未按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1个项目评标不规范。五是1个部门未按程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4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超进度支付设计费3.16万元;未及时支付2个项目合同价款33.16万元。
(六)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 项目谋划不充分。一是1个部门3个项目对上争取成熟度不高;6个“十四五”规划拟建项目未开工建设。二是1个部门实施的民生项目未按规定布局建设公共设施。
2. 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部门6个项目未达到开工条件即开工建设;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2个项目工程结算不实,至少多计8.61万元。二是1个部门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1个项目未按期竣工;1个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开展竣工验收。三是2个部门2个工程项目进度推进缓慢。四是2个部门5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3. 变更程序履行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未及时申请规划变更。二是1个部门擅自变更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4个项目工程变更监管不到位;对1个扶持项目建设变更监管不严。
4. 合同履行不严格。1个部门未督促2个项目施工单位规范提交履约担保;未督促2个项目施工单位将工程款按比例作为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5. 绩效管理有差距。1个部门8个项目未按照资金要求完成绩效目标;1个项目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承包单位及资金使用情况;1个救灾项目未按期完工导致未及时发挥作用。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县审计局对青神县2022年至2024年殡葬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殡葬事业改革发展方面。一是未编制殡葬工作规划。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落实不到位。
(二)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公墓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二是未按标准建设墓位。三是公益性公墓建后管理不到位。四是公益性公墓验收工作不实。五是1个公墓扩建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殡葬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代收县殡仪服务站非税收入。二是违规销售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殡葬资金使用方面。一是闲置资金80.51万元未退回县财政。二是擅自调整奖补对象。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振兴路南延线项目、兴业路一标段工程、思蒙河防洪治理工程、铸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青神县青竹街道土地整理项目、2020年至2022年实施的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9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未批先建。二是1个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不严。三是2个项目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四是2个项目变更程序不合规。五是1个项目竣工结算办理不及时。六是6个项目档案管理不善。
(二)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设计单位履职不力。二是2个项目监理人员尽责不够。三是3个项目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四是6个项目施工单位履约不到位。五是3个项目竣工图编制不实。
(三)投资控制不严格。一是9个项目结算不实,多计(付)工程款1125.57万元。二是1个项目合同履行审核不严。三是2个项目结算审计流于形式。
(四)后期管护不到位。2个项目4个蓄水池后期管理维护不到位,未发挥蓄水功能;1个项目项目2条沟渠淤泥堵塞,杂草丛生。
五、国有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1个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撂荒地整治不到位;二是监管不力导致1户农户建房用地超面积;三是督促养殖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到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情况,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1个部门超价格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二是1个部门资产账卡不符;未经审批延长国有资产免租期;应收未收国有资产租金收益53.28万元。三是1个部门已报废车辆未核销资产台账。四是2个部门购置特种车辆未取得车辆编制。五是2个部门资产折旧不规范。六是3所学校未经批准出借国有资产。七是4个部门资产未登记入账。八是4个部门(单位)资产闲置。
六、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4年9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2件,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其中移送县纪委监委5件、移送主管部门7件。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精准对接政策投向,紧盯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专项债扩容等政策窗口,围绕“两重”“两新”领域储备包装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及时清理存量资金,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提升预算效益,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二)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学懂用好新投资管理办法,增强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建好投资项目,用好财政资金。着眼民生短板弱项,强化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排查困难群众救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等重点领域,坚持“实效”当头,推动“刀刃”上的资金见到真效,把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做得更加扎实。
(三)严肃财经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为契机,加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通报、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监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规矩、硬杠杠,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针对工程建设、殡葬服务等领域,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推进风腐同查、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