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眉)〔2025〕7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眉)〔2025〕7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青竹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在青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scqs.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眉)〔2025〕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