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公示

  
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来源: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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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对青神县思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予以初审,符合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名 称:青神县思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学府街13栋2楼121--129号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舞蹈、美术、音乐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迪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中小学校内。

  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并不得参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非中国国籍,未在中国境内定居,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无政治权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职教职工。

公示单位: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50号

受理人姓名:黎俊祥电话:028-38811750 邮编:620460

2025年6月27日

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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