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对2025年7月11日在青神县人民政府官网门户网站发布的《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管理办法》予以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2日
下一条:关于废止共享电动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