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对2025年8月5日在青神县人民政府官网门户网站发布的《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2025年8月19日在青神县人民政府官网门户网站发布的《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项目结果公告》,以及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帕科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协议》予以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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