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宽活自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4户企业:
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我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