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要求,我局对5个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销售的荔枝、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经营的1批次荔枝(进购日期:2024-05-30;规格型号:14.5kg/件)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1批次香蕉(进购日期:2024-5-30;规格型号:6kg/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对同批次抽检的不合格荔枝、香蕉并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经营的荔枝1件,共计14.5公斤,货值290元,经营的香蕉6件,共计36公斤,货值420元;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二、青神攀果地中岩广场店销售的皇帝蕉、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神攀果地中岩广场店经营的1批次皇帝蕉(进购日期:2024-05-20;规格型号:6kg/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1批次荔枝(进购日期:2024-5-20;规格型号:5kg/件)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对同批次抽检的不合格皇帝蕉、荔枝并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经营的皇帝蕉1件,6kg/件,货值150元;经营的荔枝2件,5kg/件,货值4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青神攀果地中岩广场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三、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销售的玉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经营的1批次玉米粉(标称生产企业:滕州市铭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购日期:2023-12-2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经营的玉米粉180公斤,货值730元;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大写:壹佰零肆元整)。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