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对各行业经营者作如下价格政策提醒: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所有经营者及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开展公平竞争。
二、依法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客房内相关物品属有偿使用的,要清晰醒目标示售价;各餐饮饭店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形式,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销售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相关经营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景点景区等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收费要落实价格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不得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必须一致。
六、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