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25年01月02日 来源:县医保局 点击:[]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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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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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七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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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3.各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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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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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各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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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四条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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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四条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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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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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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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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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 年版)》等协议
下一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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