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青神县涛哥哥农牧有限公司作出了《青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财监〔2024〕11号),并已送达。经核查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存在程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青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财监〔2024〕11号)。
青神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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