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神县文广旅局
地 址: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南街5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青神县图书馆因办公室搬迁,图书馆人员变动等,造成汉阳分馆2021年度原始凭证遗失。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的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的相关规定,给予青神县文广旅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文广旅局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理。
青神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