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打造新一代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结合青神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支持对象
一是本县范围内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本县范围内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相关从业人员。
三、支持措施
主要分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人才培育、支持集聚发展等三大方面。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青神合作搭建服务于数字经济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每年网络销售额达一定限额的;对跨境电商网店年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金额的;对电商企业建立B2C、B2B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且达到入驻商家数量、交易额要求的;对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我县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作品,获得国、省、市级有关奖项的;对新获国、省、市级数字经济类示范企业的;对新创建国、省、市级数字经济类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对入选年度“青神县优秀电商企业”“青神县优秀电商人才”的,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二)支持人才培育方面。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高管团队给予补贴;对企业所引进的高级人才符合县内要求的享受县人才政策;对新进入数字经济规上(限上)企业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对新引入的数字经济产业园顶岗实习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对为数字经济企业输送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实习实训的学校或组织方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补贴;对以企业(含单位、协会)名义邀请全国知名电商专家、教授来青神开办电子商务专题讲座的单位,按照专家、教授的不同级别给予企业补贴;对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在青神依法纳税的MCN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集聚发展。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装修补贴和房租补贴;对新引进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四)附则。包括执行原则、责任追究、否决事项等。
四、施行时间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