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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神县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来源: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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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措施》已经第十八届政府第8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条措施

 

为抢抓以竹代塑行动计划和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发展机遇,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竹种植

1.扶持竹资源培育。新栽植斑布1”、梁山慈竹等材用竹或按标准改良老竹林,连片50以上,按新增竹原料基地标准验收合格后,按1500/亩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0/亩,第二年补助400/亩,第三年补助300/亩。

二、扶持竹林复合经济

2.扶持竹林下经济。竹林下新种植大球盖菇、竹荪等林下菌,连片10以上,按相应种植标准验收合格后,前3年每年按600/亩标准给予补助;在竹林下新种植黄精、石菖蒲等林下药连片20以上,按相应种植标准验收合格后,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前3年每年按400/亩标准给予补助,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前3年每年按200/亩标准给予补助;在竹林下新养殖鸡、鸭等林下禽,年出栏达3000只以上,经验收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扶持竹产业加工

3.扶持产业招商。对引进县外资金,建成投产的竹产业企业,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以项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金额为准),给予引资企业或引资自然人10万元一次性补助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以项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金额为准),给引资企业或引资自然人2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扶持产业聚集。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符合产业聚集要求新建加工生产线的竹产业企业,租用厂房正常生产满一年的,第一年、第二年按80/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厂房租金补助,第三年、第四年按40/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5.扶持机具购置。对购置竹采运设备、竹工机具及其相关配套技术软件,且正常投入生产使用满一年的,按购置总额(以正式票据为准)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竹产业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扶持竹食品开发。新开发竹食品、竹饮料、竹调味品等,形成独立品牌,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7.扶持竹产业破圈出海。在中国境外主办经省级以上对外宣传和外事交流等部门同意的展陈、推介、交流等竹产业(非遗文化)商贸交流活动,按照活动举办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扶持竹产业研发与非遗传承

8.扶持自主研发。对成立竹工艺设计研发中心、博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研发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9.扶持发明专利。对当年获得授权的竹机具及竹制品涉外专利、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应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获得多项专利的,按最高级别补助。对购买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应用的, 按购买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扶持创新设计。竹系列产品获得德国红点奖、F奖、美国DEA奖、日本G-Mark奖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获国家级(包括国家部委)一(金)、二(银)、三(铜)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获省级(包括省级部门)一(金)、二(银)、三(铜)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11.扶持非遗传承。对新建竹编非遗传习所、竹编创意工作室、竹编技艺展示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补助;新编撰竹编类书刊,对实现竹编技艺保护传承深入发掘青神竹编的文化内涵和技艺特点有重大意义,按照拥有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达到1000本及以上,给予书刊作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12.扶持开设竹编专卖店。在青神范围内新开设竹编专卖店,经主管部门认定,专卖店面积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给予1万元补助;5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给予2万元补助;80平方米(含)及以上,给予3万元补助。

五、扶持竹产业人才队伍

13.扶持竹艺人才培训就业。对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的竹艺培训机构(企业),开展新入门竹编行业的学员培训,学员能够顺利结业且在青神范围内从事竹产业相关工作满3个月(含)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以新入职学员人数,按照30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培训机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县内的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神范围内从事竹产业相关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毕业生所在院校500/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院校每年不超过5万元;给予应届毕业生1200/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14.扶持竹艺人才晋升。竹编技术人才新获得行业技能职称或者技能级别晋升,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行业部门颁发正式证书,获评工艺美术师或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者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0.3万元、1万元、3万元的补助。

六、扶持竹产业营销

15.扶持产品销售。对竹产业企业首次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竹产业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

16.扶持品牌合作。对竹产业企业与世界五百强企业、世界品牌五百强企业、中国五百强企业合作,年订单总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完成订单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七、扶持竹旅融合

17.扶持特色打造。对新建或者改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竹酒店、竹民宿、竹餐厅、竹建筑或者竹构筑物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扶持商业业态引进。鼓励业主在竹编产业园区发展民宿、餐饮、特产销售、非遗体验等乡村新业态采购使用国家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并按主管部门认可备案的设计方案完成装饰装修并正常经营的,按300/平方米一次性对装饰装修面积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兑现,正常运营一年后兑现补助的50%,正常运营两年后兑现剩余50%

八、扶持市场拓展

19.扶持开设“青神竹编”品牌形象店。在全国重点城市、重要商业街区、重要会议会展中心、机场高铁站、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以及涉外场所等,新开设统一招牌、统一装饰风格青神竹编专卖店、旗舰店、形象店,且正常运营满一年,按门店核定总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0.扶持跨境电商。支持本地竹产业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地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商业务首次达40笔或金额达20万元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扶持。

21.扶持海外市场拓展。支持本地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每年对上述企业建设独立站、建设海外仓、应用国际搜索引擎推广、注册海外商标、开展国际认证等投入资金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扶持院校建设

22.扶持产业学院建设。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要求在县内建立竹产业类相关学院,设立竹产业相关专业。申办成功竹产业类相关本科专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院校开展竹产业相关科研课题研究,获教育部或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院校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同一事项享受多个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园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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