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
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机关领取)、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二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所需材料: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申请人持旧证换领新证
三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所需材料: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办理时间: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无
备注说明:
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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