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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青神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十五、2024年政府居家养老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青神县民政局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56.3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3.41万元,减少2.67%。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的修建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95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06.55万元,占95.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84万元,占4.5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9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4万元,占5.83%;项目支出9376.15万元,占94.1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56.3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3.41万元,减少增长2.67%。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的修建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0.98万元,增长8.5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2.45万元,占96.38%;卫生健康支出182.14万元,占1.92%;农林水支出100万元,占1.05%;住房保障支出39.55万元,占0.42%;其他支出18.8万元,占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506.5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9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0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4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1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34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55.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97.1%,较上年度增加3.89万元,增加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9万元,占6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30.6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万元,完成预算96.1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41万元,增加35.9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边界检查接待0.05万元、婚姻管理工作接待0.46万元、社会事务工作接待0.15万元、养老工作接待0.09万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接待0.8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8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青神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87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0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内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青神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3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救助站采购空调、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采购家具、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购买电脑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神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低保核查、乡村组三级建制调整改革、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城乡社会治理、对口帮扶慰问等。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项目等6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1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较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其中1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设立必要性强,具有现实需求,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后,完善了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青神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青神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青神县敬老院服务中心、青神县低保和社区服务中心、青神县救助和慈善服务站、青神县殡葬和公墓服务所、青神县社会福利院。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事业编3名,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现有在编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1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19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7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785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4.12万元,占61.3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7.12万元,占5.43%;上年结转2608.62万元,占33.19%。
2024年本年实际收入合计995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06.55万元,占95.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84万元,占4.52%。
(二)支出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78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81万元,占7.31%;项目支出7285.05万元,占92.69%。
2024年完成支出99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4万元(人员经费491.37万元,公用经费88.87万元),项目支出9376.15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无。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一是提高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水平。县救助站完成淋浴热水器、空调、洗衣机等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增加2名工作人员,并以救助流程、服务标准、离站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业务培训2次。二是加强街面巡查,持续加强全县农贸市场、广场、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巡查,会同市场监管、农投公司对东门农贸市场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紧急救助,全年累计开展巡查300余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人次。
(2)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发展。一是足额发放各类补贴,1-11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987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531.2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22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454.2万元。享受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476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25.7万元。二是加强精神障碍人员服务关爱。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社会志愿者开展系列康复志愿活动,引导社区精障人员走出家门融入社会、适应社会。根据走访情况进行多维评估并施行“一人一册”,对126名居家精康人员按照“1+2+N”服务标准,每月开展电话随访及上门服务。
(3)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牢牢守住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2024年11月,我县城乡低保共计4737户6197人,新增411人,取消633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851.2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388人,累计发放供养金1118.9万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70%,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1929人次28.1万元。二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特困等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1-11月累计救助88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1.6万元,下拨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28万元。
(4)促进老龄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圆满完成老龄工作机构改革。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县民政局,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调整为县民政局管理。二是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拍摄主题宣传片,展现“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新理念。县老年大学与县老协会联合举办庆祝协会成立30周年的文艺联欢暨书画摄影展在成艺大学圆满落幕,展现了新时代老年人精神风貌。
(5)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是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按月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截至2024年11月共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6人次,发放保障资金41.2万元。二是实施“快乐小东坡 困境儿童福彩圆梦工程”。将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3名孤儿、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范围。三是积极争取慈善资金开展关爱服务。争取市慈善资金14万元,在凤阳社区实施“融眉驿站”关爱项目。实施“明眸正心”困境儿童护眼工程,为全县80名儿童配送近视眼镜。争取“爱佑慈善基金会”关爱资金,为全县低保儿童、防止返贫监测未成年人发放食品、卫生用品60份。
2.预算管理
2024年县民政局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要素基本完整,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量化。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1-6月,1-10月的预算执行进度正常,部门预算无结余。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均控制较好。
3.财务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决算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对账工作,及时清理往来款,根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等资料填列,并保持上下年度数据的衔接一致。严格审核把关,掌握各类表式之间的勾稽关系和逻辑衔接,仔细核对,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财务制度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资产管理
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部门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部门两年均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于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额739.3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4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2个。
1.项目决策
专项项目设立经过事前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绩效目标明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项目设立符合。
2.项目执行
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部分补助类项目按照实际补助人数进行资金支付,根据计算公式“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部门预算常年项目总数×100%×2+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100%×2”,执行结果得分2分。
3.目标实现
我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偏离度较小,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较好,常年项目和阶段性项目实施后达到了相应的效益,社会事务管理效能有效提升,基层政权不断夯实,健全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了老龄事业蓬勃发展,补齐了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完善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了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做好弱势儿童关爱服务等。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
2.将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全流程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
3.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
4.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开展自评,自评得分97分,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较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和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够完整,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还有待提高。
2.年初预算在上一年度编制上报,对次年经费的测算不能完整反映,且县财政在年初批复预算时是根据县级财力安排,出现预算编制不完整、经费预算不足部分及特殊事项通过预算追加,造成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有较大偏差等现象。
(三)改进建议
1.预算编制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2.根据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尽可能地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附件2
青神县民政局
2024年政府居家养老专项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按照《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养老组办〔2024〕4号)和《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金的通知》(眉财社〔2024〕67号)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青神县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养老组办〔2024〕1号),工作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引导专业化照料护理服务向家庭辐射延伸,重点解决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难题。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健全老年人‘可感、可知、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6月底前,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375名,受益老年人家庭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
青神县民政局该项目职能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健全老年人“可感、可知、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2.支持方向
一是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支持项目地区开展居家养老上面服务,以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防关爱等上门服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政府居家养老项目调整后预算数128.22万元,预算执行数128.2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为: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建设居家养老床位、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让老年人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专业照料,促进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使得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5〕4号)的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项目实施的成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性。通过自评,旨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的优化和改进提供依据,以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重点评价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或浪费资金的情况。同时,考察资金使用是否透明,是否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2.项目执行效率与效果
评价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顺利推进,各项任务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此外,还将考察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包括养老床位的建设数量、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次数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关键指标。
3.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
关注提供的养老服务是否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同时,考察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包括服务模式的可复制性、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及政策支持的持续性等。
(三)评价选点
该项目评价选点根据县财政关于绩效自评选点要求进行选取,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的实施效果等因素。
(四)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标杆管理法、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开展政府居家养老项目。
(五)评价组织
通过查看相关数据和资料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客观进行评价。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并制定考评细则。二是收集整理项目的相关资料,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评价。三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价、打分,最后出具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该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
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管资金、项目、政策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
本项目调整后预算数为128.22万元,预算执行数128.22万元,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款项,预算执行率为100%。
4.项目结果
本项目按照《青神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采购,建设了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了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民生保障类
(1)区域均衡性
项目面向区域为青神县本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对象精准性
本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综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自我意愿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所有权或居住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无拆迁计划。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内容原则上不重复。
(3)标准合理性
一是家庭养老床位补助标准。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结合老年人需求按照每张床位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5000元的据实结算。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可按5000元标准进行补差,改造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内容原则上不重复。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设家庭照护床位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重复补助,按1张家庭养老床位统计。
二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对符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每人不超过3600元/年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主要用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原则上1年时长的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上门服务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服务人员上门1次记为1次服务,原则上一周上门服务最多1次,一周内老年人有特别需求服务多次的需说明情况。一次上门可以开展多次服务,但视为1次上门服务。
(4)群众满意度
根据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老人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项目实施后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具体表现为服务人员能够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老年人在享受服务过程中的体验感显著增强。
2.服务质量达标率
通过问卷调查得知,承接主体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均满足合同要求。
四、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该项目实施依据充分,项目规划合理、决策程序严密、项目具有现实购买需求,购买程序规范,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群享受便捷、高质量居家养老服务的便利性,切实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项目自评得分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老人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的居家养老服务后,选择不再继续接受服务。
六、改进建议
需要深入了解老人拒绝服务的具体原因,通过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和期望。根据调研结果,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确保服务更加贴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青神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十五、2023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