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淑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18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鸿化路南段168号(青神碧桂园)5幢2单元6层2号 ,建筑面积 80.42平方米 土地面积6.4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淑芬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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