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蒲大忠、罗福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035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诉证书作废,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蒲大忠、罗福华
2025年10月31日
上一条:2025年10月31日不动产证明书遗失声明( 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湾分理处)
下一条:2025年10月31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鲁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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