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2500号 |
刘雷、彭静 |
住宅 |
511425001003GB00001F00010065 |
青神县建设路北段59号(鑫府·滨湖湾)1幢2单元8层4号 |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5)川1425民初366号判决:该房屋办理过户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陈兴海和第三人李志英名下。因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川(2023)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2500号证书作废。 |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