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富生因保管不善,将青国用(2010)第00677号、监证字第00200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黉门外街39号 ,建筑面积284.03平方米 土地面积110.77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富生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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