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2278号
兰志军
商业
511425001027GB00076F00010001
青神县成艺路2号
(2024)云0111执恢812号文书裁定过户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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