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强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8)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235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东街138号1幢6层2号 ,建筑面积104.64平方米 土地面积20.68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雷强
2025年2月18日
上一条:2025年2月18 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下一条:2025年2月14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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