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民政局对县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作者:敬老院服务中心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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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容、乔松、刘艳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第6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的建议,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与政法委对接,结合青神实际,制定了《青神县特殊未成年人管护任务分工方案》《青神县12—18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对特殊未成年人管护任务进行分工明确。

(二)强化控辍保学

一是建立控辍保学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及时联系其家长或监护人,必要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利。2023年,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实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入学120人,入学率达98%。

二是加强重点对象入学监测。对特殊群体(留守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脱贫户和监测户子女等)和重点年段学生进行就学入学动态监测,严格学生请休假和考勤追踪制度,落实劝返、登记、报告制度。

三是健全四本台账。坚持“六长”责任制,建立了县、乡镇、村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定期开展集中就学情况排查、劝返复学、入学调查登记等专项行动。四是实施关爱帮扶。2023年,全学段、全覆盖资助残儿、孤儿、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共9800余人次727万余元,全县无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对摸排统计的重点青少年实行“班主任+党员教师+行政+校长”的“N+1”“N+N”帮扶矫治,开展心理辅导、学习帮助、生活关心300余次。五是深化家校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100余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密切重点青少年家长联系,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面谈或电话访问,每期不少于1次上门家访。对疑似辍学学生,及时通报其家长、村社区、乡镇(街道)等,发放限期复学通知书20份,保障受教育权利。

(三)兜牢保障底线。

将全县8名孤儿和2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9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2021—2024年共发放保障资金126.3万。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1.开展法制知识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加大“未保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法治进校园、借力文明城市创建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20余场次,未保宣传标语,广告遍布全县小区、社区、街道、公园、公交、LED屏等生活场景,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态势。

(五)强化家庭教育监护

一是开展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等家庭监护知识和未成年人教育知识的宣传。线上通过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观念,提高群众对儿童的保护意识。线下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家庭监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协同多部门开展法律教育主题讲座、家庭监护指导、“法治少年”研学等活动30余场次,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巩固群众关于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意识。二是开展相关行业职工劳动和技能培训。以母婴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县推动开展劳动和技能培训,促进家庭服务和照护行业队伍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二、下一步打算

(一)要强化协调配合

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监护难等问题。

(二)抓实六大保护,织牢保护网络

一是构建了六大保护体系。不断加强家庭保护(妇联牵头)、学校保护(教体牵头)、社会保护(政法委牵头)、网络保护(宣传部牵头)、政府保护(民政牵头)、司法保护(检察院牵头)专项工作力度,强化六大保护专项之间沟通协调;二是实施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围绕《青神县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切实拔除危害未成年人的各类“毒瘤”,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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