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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登记》须知

  
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来源:青神县国税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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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登记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印模

【基本流程】

(1)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录入变更信息→资料信息传递下一环节

(2)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否→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基本规范】

(1)纳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及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涉及税种登记信息变化的,变更税种登记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告知:

(1)可提供互联网络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预申请服务。

(2)纳税人提出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无需向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办理机构:

青神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国税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六、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联系电话:

028-36578379;028-3657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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