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印模
【基本流程】
(1)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录入变更信息→资料信息传递下一环节
(2)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否→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基本规范】
(1)纳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及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涉及税种登记信息变化的,变更税种登记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告知:
(1)可提供互联网络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预申请服务。
(2)纳税人提出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无需向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三、办理机构:
青神县国家税务局
四、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国税窗口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六、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七、联系电话:
028-36578379;028-3657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