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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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及其他公开事项 |
政策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起草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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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四项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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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九条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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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388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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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 |
各起草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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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公示和公告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 |
各承办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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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 |
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 |
3882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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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388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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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
——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388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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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 |
——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388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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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公开/县级政府2月10日公开/市级政府3月10日公开/省级政府3月31日公开 |
办公室 |
388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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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二十六条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行政审批窗口 |
3883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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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行政执法股 |
3883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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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1.《预算法》第十四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 |
财务室 |
3883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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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 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其他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财务室 |
3883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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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1.《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县级住建部门 |
其他(四川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财务室 |
3883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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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法律 行政法规 |
1.《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其他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388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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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县级住建部门 |
政府网站 |
每年7月底之前 |
各承办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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