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考核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三)负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四)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和网上留言,接待群众来访。
(五)指导、处置群众进京到省到市集体上访、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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