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组织建设
1、机构网络
企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集团公司要建立公司总部——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统计网;批发企业建立公司——批发——业务组统计网;零售企业建立公司——商店(商场)——柜组统计网;连锁企业建立企业本部——分店——柜组统计网。
2、人员设置
⑴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⑵集团公司或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⑶企业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外经、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人员素质
⑴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直接承担填报政府布置调查表的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⑵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
⑶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商品流转和企业财务指标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
4、业务培训
⑴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应组织本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⑵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有关企业可以派统计人员参加。
二、原始记录
1、类别齐全
⑴商品购进和验收凭证;
⑵商品销售凭证;
⑶商品内部调拨单凭证;
⑷商品升溢、损耗凭证、商品加工收付凭证,商品变价凭证;
⑸代购、代销商品入库及销售凭证;
⑹商品盘点凭证;
⑺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
⑻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外经、科技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2、标准规范
⑴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⑵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
3、准确及时
原始记录填报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账
1、类别齐全
⑴商品流转统计台账;
⑵建立企业商品流转总值、类值各项指标分月台账和历史台账;
⑶建立企业主要商品购销存数量分月台账和历史台账;
⑷建立商品流转对比分析台账;
⑸建立企业所属单位总额进度台账;
⑹建立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综合性台账和历史台账;
⑺其它台账。
2、统计台账方式
纸介质统计台账或计算机电子台账。
3、标准规范
⑴企业统计台账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⑵手工填制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⑶实施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⑷台账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要按时填写台账数据。
4、准确及时
统计台账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⑴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期结算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⑵按规定日期、方式(联网直报、纸介质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⑶统计报表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⑷实行统计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
⑴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本部、分支机构、柜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
⑵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要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要满足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
⑶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统计分析
1、进度分析
⑴按年、季、月进行商品流转情况分析;
⑵定期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市场预测分析。
2、专题和综合分析
⑴不定期进行专题或综合统计分析;
⑵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评比活动,批发、零售企业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分析评比活动。
六、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
3、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4、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
5、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
6、统计联网直报管理制度;
7、统计分析制度;
8、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七、统计手段
1、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运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联网直报企业必须配备保证联网直报统计数据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应条件网络报送环境。
2、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
3、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⑴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⑵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
⑶认真配合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