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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