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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来源:青神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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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委办【2025】28号),青神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开展侦查工作。侦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青神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侦办道路交通领域犯罪案件,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等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十三)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青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规划、被装计划和制度,参与拟订经费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外地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以及外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神县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新闻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和监督于部,督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公安队伍的突出问题,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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