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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郑杰楠等2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48号

  
日期:2017年09月14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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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图书馆、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经研究,同意招聘郑杰楠等2名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招聘工作人员在青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本人于2017年9月21日前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青人社发[2017]48 号,关于聘用郑杰楠、胡晓红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48 号,关于聘用郑杰楠、胡晓红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doc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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