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答: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所有继承人及死者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无死亡证明的,需到公安户籍机关出具户籍证明。
三、所继承财产的权利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单、银行卡、银行查询通知书、股权、保险单及其它银行理财产品证明等。
四、由死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现健在的,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已过世的,写明姓名、死亡时间),盖上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后,注明出具证明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死者生前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