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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首届“双规范”药店评选工作方案

  
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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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及医保资金管理,助力我县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诚信合规、竞争有序、公平公开”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青神县首届“双规范”药店评选工作方案》。

一、评选周期及名额

青神县“双规范”药店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每届评选10家。

二、评选条件

参评药店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满1年以上;

(二)近2年无医保违规记录、无药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

(三)配备专职执业药师且在岗履职。

三、评选标准

(一)药品经营管理规范

1.质量管理: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GSP要求,计算机管理系统、质量管理文件、设备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

2.人员管理:营业期间必须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积极、主动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

3.处方管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记录完整可追溯。

4.价格合规: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二)医保基金使用规范

1.制度落实:药品进销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药店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规范,公示医保政策、投诉渠道。

2.医保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与其他商品分区摆放;为参保人购药时提供医保服务,向购药参保人提供结算相关资料,向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大额购药登记等,无串换药品、虚构消费等欺诈骗保行为。

四、后期管理

(一)激励措施。入选“双规范”的药店,优先纳入医保、医药政策试点、减少检查频次等。

(二)惩处机制。每届“双规范”药店有效期为3年,其间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五、评选程序

药店自愿提交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成立工作组进行资料初审、现场验收、结果公示、授牌。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5月)

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根据我县实际制定评选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资料申报阶段(2025年6月—8月)

药店根据评选条件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青神县“双规范”药店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

(三)现场验收(2025年9月)

工作组依据《青神县“双规范”药店验收评分表》(附件2)进行现场验收。

(四)公示授牌(2025年10月)

根据现场评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的依次递补),授予“双规范药店”称号并授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市场监管局总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股室负责具体工作。按照职责和要求做好评选初审、验收、公示工作,将评选工作与药店监督管理有机结合,推动实施药店综合监管,实现药店质量管理与服务“双提升”。

(二)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宣传引导,使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充分认识“双规范”药店评选的重要意义,组织和发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

(三)严守工作纪律。评选工作恪守“公平、自愿、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开展评选,选出当地群众和行业反映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企业,切实提高评选活动的成效。凡发现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熊小文,电话:13980365711

县医保局联系人:何毅,联系电话:1588333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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