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股室:
为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意见》(青府发〔2017〕7号)、《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青府发〔2017〕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拟定了《开展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3日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意见》(青府发〔2017〕7号)、《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青府发〔2017〕8号)要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虹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质安站、规划局、建设股、城监大队、房管局、局办公室等单位、股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局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安站、局办公室,落实2名专人具体负责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相关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质安站工作职责。(责任领导:江卫兵,责任人:苏钦)。
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建筑场地标准化管理,重点控制施工、道路、堆场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县场)和“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协助环保局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污染行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二)规划局工作职责。(责任领导:刘竣,责任人:龚飞)
坚持科学规划引导,负责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会同县环保局严格把关相关部门编制的城镇娱乐业、餐饮业布局等专项规划。
(三)建设股工作职责。(责任领导:彭利,责任人:陈佳、张磊)
负责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实行雨污分流;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水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区护城河水体治理,实施城市公园、绿地等生态建设。
(四)监察大队工作职责。(责任领导:肖耕,责任人:马利)
负责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检查,撰写检查报告。
(五)房管局工作职责。(责任领导:雷栋奎,责任人:汪吉、梁威)
负责规范全县装饰装修活动行为,加强装修现场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工匠在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六)局办公室工作职责。(责任领导:郑林,责任人:胡辉)
负责协助局属相关单位、股室制定工作部署文件,任务分解方案等;协助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的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局属各单位、股室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二)严格资料审核。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严格把关,上报资料由各单位、股室负责人负总责,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确保成效。
(三)加强督察督办。局纪检组、监审股负责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按照“失职即追责、出错即追责”的原则,对实施不力的,实行约谈制度,确保环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青神县住建局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建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谢 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刘 竣 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
兰平昌 局党组成员、防震减灾局局长
余泽云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郑 林 局办公室主任
江卫兵 质安站站长
彭 利 建设股股长
雷栋奎 房管局局长
肖 耕 监察大队队长
郭成华 村镇中队队长
王 军 房管局副局长
曾启波 房管局副局长
苏 钦 质安站副站长
陈 佳 建设股副股长
马 利 监察大队副队长
阳 彬 接访办副主任
胡 辉 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 磊 建设股工作人员
龚 飞 规划局工作人员
汪 吉 房管局工作人员
梁 威 房管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江卫兵、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钦、胡辉具体负责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