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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通〔2025〕17号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作者: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来源:青神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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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5〕29号)《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2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不再设置计划任务,请各乡镇(街道)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时开工、竣工、入住与资金拨付(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须在10月底前完工),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

二、保障对象及认定

(一)保障对象

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对象认定

1.坚持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拥有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的家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来确定。

2.身份的识别。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的认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身份的认定。

3.危房标准的评定。县住建局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唯一住房逐户开展危险性评定工作,经评定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的保障对象方可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三、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1.维修加固。拟改造的农村局部危险房屋(即C级危房),应维修加固。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组织,指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维修加固。如农户自愿,也可以拆除重建,享受D级改造补助标准。

2.新建、拆除重建。拟改造的农村整栋危险房屋(即D级危房)应采取新建、拆除重建的方式。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组织,指导农户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确保改造后的房屋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二)改造标准

1.加固标准。分户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着力消除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安全隐患,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2.新建、拆除重建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实施D级危房改造,做到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卫生厕所。严格控制面积,新建房屋不低于25平方米,且房屋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规定的审批面积,乡镇(街道)应指导农户积极采用推荐图集,新房竣工验收后及时搬迁入住。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其中,政府补助资金由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结转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组成。

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新建、拆除重建、改建补助标准最低不低于2.5万元/户,最终按照省住建厅绩效评价后执行标准进行实际拨付,不足金额由县财政先行垫付。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并将改造户信息、公示等情况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逐项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接到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报的材料后,应该对申请改造户身份、房屋风险等级进行复核抽查,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会同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指导改造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验收合格资料上传至“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

(六)拨付。县住建局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信息通过“一卡通”拨付平台上报至县财政局,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足额拨付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对象精准识别。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严禁扩大保障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统筹考虑收入支出、住房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改补助:

1.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安全住房的;

2.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灾后重建政策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身份符合条件的除外);

3.已经遗弃的危房。

(二)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对象,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等方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三)保障住房质量安全。新建、改建住房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面积按照当地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生产生活发展预留空间。采用自建方式的,必须由符合要求的承揽人实施改造,农户和承揽人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须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县住建局提供技术指导;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于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县住建局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对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安全性进行评定,指导乡镇(街道)核实相关协议。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控支出范围。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51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县住建局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和已置换或租赁安全农房的农户名单推送至“一卡通”拨付平台,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改造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

2.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3.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

4.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抗震改造;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各乡镇(街道)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提升居住功能,整治建筑风貌,但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

(六)完善档案信息。要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加大对阳光审批系统基层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县级、乡镇(街道)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村级要准确录入改造对象相关信息,乡镇(街道)要加快对改造对象身份和条件审核,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县级部门及时对改造对象身份和条件线上审批。

(七)加大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积极会同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方面开展巡查与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须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地落实、是否按照要求实施改造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引导,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及时推动危房改造实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抓好宣传报道。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实施图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身份证明材料

4.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认定表

5.村公示模板

6.农村危房改造照片收集要求

7.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3850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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