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2、申办单位及个人的证明材料:单位申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个人申办的,出具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及与身份证相符合的四川省境内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居委会、乡以上政府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4、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5、培训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拟培训职业的设施、设备、资金验资报告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7、举办者及拟任机构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