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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18年03月12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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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哪些属于我局受理范围?

答:我局投诉举报电话是028-36574331。

受理范围是: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2.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或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可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部门反映。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4.涉及产品赔偿、退货、退款等问题的,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反映。

5.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以及畜禽屠宰问题,可向农业行政部门反映。

6.产品的价格问题,可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7.对违法广告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如何查询各类产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真伪?

答:普通食品:建议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选择食品数据库进行查询;

药品:所有药品都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批准文号。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必须具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查询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医疗器械数据库进行查询;查询一、二类产品注册信息,可登录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

保健食品: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必须有批准文号(有“小蓝帽”标识)。建议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

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所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都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批准文号,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目中选择化妆品数据库进行查询。

三、网上购药,应如何确定网站的合法性?

答:网站售药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数据库。同时,鉴于当前通过互联网购药存在较大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开设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宣传互联网购药的有关注意事项,避免上当受骗。

四、在哪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可到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进行填报办理,详见办事服务指南。咨询电话:028-38830436(食品),36573619(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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