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美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环氧模塑封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经济开发区鑫元路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8000万元,购置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厂房,规划建设8条环氧模生产线及2条研发线。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项目购置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28#建筑作为生产厂房,建设4条环氧模生产线及2条研发线,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环氧塑封料达10000吨,本次评价内容仅针对一期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在启动时需另行开展评价工作。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0.5m3)处理后汇同冷却环节排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已建预处理池(100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设施。挤出废气、脱模剂喷涂废气、清洗废气、产品检验废气和异味分别在产污环节设置外部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共同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9m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经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区对应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中效过滤器处理后作为无尘车间空调机组回风补充风,本项目设置应急排气筒,空调机组故障时,粉尘经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应急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产噪设备进行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运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物质)、铁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餐厨油脂、食堂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废化学品(丙酮、冰醋酸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物质)、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台账并做好全过程运行记录,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
四、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