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河湖服务中:
你单位报送的《岷江黑龙大堤回水湾段渗水抢险加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500万元,将堤后排涝明渠改为排涝箱涵,新建箱涵291米、堤后回填工程、背坡加固、新增监测设施、施工辅助工程和绿化工程等,该项目为抢险救灾工程,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抑尘洒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通过排污水泵抽取至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扩散;施工现场保持湿润,定期对施工地面及时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设备保养,汽车进出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本工程回填,不产生弃土;建筑废料分类回收,可回收再利用的交废物收购站回收,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建渣场,严禁随地倾倒;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用于开挖沿线回填;拆除的污水管道外售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检查井的垃圾及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
四、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