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通过加强管理的方式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预处理池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思蒙河。 2、噪声 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本次环评建议项目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隔声减振配套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同时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可采取防声耳塞等,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3、固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1)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淬火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油雾,通过1套“油雾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2); 2)本项目“以新带老”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中频电炉熔炼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升级为“1套电炉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②铸造生产线中涉及手工砂轮打磨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为“打磨房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③消失模生产线浇注烟尘废气由“单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④ZZ418垂直分型铸造线浇注烟尘由“无组织排放”升级为“新增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⑤ZZ418垂直分型铸造线落砂、回砂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为“经彩钢瓦全封闭,滚筒落砂增加1套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回砂皮带输送机废气增加“集气罩和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 ⑥ZZ416垂直分型铸造线浇注烟尘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为“浇注工位上方设置移动集气罩,连接新增的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7) ⑦ZZ416垂直分型铸造线落砂、回砂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为“经彩钢瓦全封闭,滚筒落砂增加1套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回砂皮带输送机废气“增加集气罩和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 ⑧树脂砂生产线烘干废气由“单级活性炭”升级改造为“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0) ⑨消失模铸造线生产线(二)浇注烟尘废气由“单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 综上,铸造工序中打磨、浇注、落砂工段产生粉尘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生产线油雾经设置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版年修订版本)铸件企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相应污染物排放要求、《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浇注、烘干工段产生废气经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表5、表6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铸件行业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B级标准)标准限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在对各产噪设备实施减震、墙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营运期内一般固体废物有职工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外售废品收购站处理。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