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
 (三)研究协调处理预算管理、限额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未来年度财政支出事项统计监测,研究协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五)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应对Ⅰ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指导市县应对Ⅲ级、Ⅳ级债务风险事件。
 (六)研究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尹 力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 宁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朱鹤新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唐利民 省政府秘书长
 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滕中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一宏 财政厅厅长
 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陶志伟 审计厅厅长
 徐 进 省国资委主任
 欧阳泽华 省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人
 周晓强 人行成都分行行长
 王筠权 四川银监局局长
 陆 俊 财政厅副厅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厅厅长王一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