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罗波乡商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青神县罗波乡商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青神县罗波乡商会成立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社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社团的印章式样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青神县罗波乡商会于2022年6月7日登记成立。
特此公告。
青神县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