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乡村妇女儿童合作发展促进会:
你会报送的《青神县乡村妇女儿童合作发展促进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此复。
青神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
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青神县乡村妇女儿童合作发展促进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丁占勇”变更为“涂梅”。
特此公告。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小青笋青年志愿者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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