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一条:专利没有授权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宣传成专利号,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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